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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照2013版培养方案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2013/09/11 13:13  

                                                            院教务函〔2013〕53号

各院(系、部),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机关各部(处):

我校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已于2013年8月修订完毕,经校领导批准,将于2013年9月开始实施修订后的培养方案。为配合新培养方案的实施,现将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如下。

一、制订教学大纲的范围

新版培养方案上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Ⅰ)。国家规定的政治思想理论课、军事理论课、形势政策课等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教学要求”作为该课程教学大纲(大纲格式按照学校要求制订)。

二、制订教学大纲的原则

1、制订教学大纲的依据是培养方案,要严格按照新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目标(包括知识、能力、素养等)、课程名称、学分和学时制订教学大纲。独立成课的实验课需单独制订教学大纲。杜绝按照教材制订大纲的现象。

2、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本科、专科)的同一门课程需分别制订教学大纲。体现出课程服务于专业培养目标的指导思想及课程教学目标与专业培养目标的一致性,突出专业的特点。

3、严格区分本科和专科的不同教学目标,掌握本科与专科的不同教育教学标准。

4、教学大纲要准确反映教学内容及掌握、熟悉、了解三级要求。对“教学内容”要细化到每一个知识点。

5、教学大纲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部分,做到时间分配合理、内容分类科学(实验内容分为三级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操作明确标准。不能因各种客观原因降低标准。三级实验内容要明确各实验项目的名称、教学目的、课时、要求。

三、要求

1、实行院系领导、专人负责制。各院系成立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或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大纲制订的领导和审定工作。各专业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为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落实该专业的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及大纲的初审工作。通识课程、基础课程的责任人为承担课程的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要将各门课程的具体要求向各教研室明确)。

2、认真研讨大纲内容。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要组织相关课程负责人或教师研讨专业培养目标、明确该课程教学目标及教学内容,理清该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尤其是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关系,避免内容重复交叉。

3、严格按照学校提供的“成都医学院课程教学大纲标准格式及其要求制订课程教学大纲,保障其规范性和科学性。

4、实行教学大纲三级审核制度。第一级审核由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负责;第二级审核由院系“教学大纲制订修订领导小组”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会审;第三级审核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形式审查。各级审核要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社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依照本通知规定的原则严格审核,最后审核不合格者,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及相关院系的责任。

5、时间要求:2013年9月30日之前,各院系将2013-2014学年第1学期有课的课程教学大纲的电子文档报教务处,同时报送经签字盖章的“成都医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审核表”。2013年12月30日之前,各院系分专业将所有课程教学大纲的电子文档报教务处,同时报送经签字盖章的“成都医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审核表”。

6、因“教学内容发生改变、考核方式改变”等原因,部分专业对2009版教学大纲进行了修订,请各院系在2013年9月30日之前,将修订后的课程教学大纲的电子文档和“成都医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审核表”一并报教务处。

附件:

1、成都医学院课程教学大纲标准格式

2、成都医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审核表

                                       成都医学院教务处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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